医药云端工作室:挖掘趋势中的价值

来源:企业公告、e公司编辑:云中鹿

海正药业与国内第一家拿到MAH"营业执照“的安必生公司在年前为市场推广费一事曾闹上法庭,近日,该案有了结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安必生退还海正下属公司保证金及推广费共计万元。

3月20日晚间,海正药业发布公告,披露诉讼和解事项。年1月1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瀚晖制药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瑞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原告”)就与上海安必生制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被告”)关于孟鲁司特纳咀嚼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家经销协议》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

海正药业披露的和解协议显示,由上海安必生向浙江瑞海支付4+7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区域内产品的市场推广费和新增带量集中采购区域内产品的市场推广费以及退还原《协议》项下全部保证金及市场许可费,合计万元。

公告称,自和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订的《独家经销协议》、《经销采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全面终止。本次和解协议签订,根据相关协议条款海正药业预计将确认推广费收入万元。

合作纠纷诉诸公堂

查阅公司公告回溯上述诉讼案由。年1月1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独家经销协议》,授权原告在中国境内独家经销孟鲁司特纳咀嚼片4mg、孟鲁司特纳咀嚼片5mg、孟鲁司特纳普通片10mg。

年11月16日,被告与原告签署《经销采购协议》,约定被告应向浙江瑞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孟鲁司特纳药品,并保证药品及时、充足和连续供应。

为履行该协议,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年之前的生产保证金。《独家经销协议》与《经销采购协议》自被告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始起算,协议有效期为五年,且可在到期后顺延五年。

年6月,孟鲁司特纳药品获得国家药监局产品批准文号。

年11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出台,北京、天津等十一个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及可能的其他区域列入药品带量集中采购试点区域,孟鲁司特纳普通片10mg被列为上述采购中标产品。

年2月18日,为保证孟鲁司特纳药品经销工作的顺利进行,被告与原告签署《经销采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公告称,上述协议签署后,被告不仅无法向原告正常供货,并且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市场推广费、4+7城市超量部分的市场推广费、新增区域的市场推广费。

被告于1月10日向原告发来《关于终止经销协议的通知》,告知终止经销协议。

1月13日,原告就与被告关于孟鲁司特纳咀嚼片在国内《独家经销协议》合同纠纷一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总金额为.08万元。

曾经是MAH+CSO模式的经典代表

上海安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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