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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人世间最痛苦的事不是没钱没房不是娶不到老婆而是养了十几年的儿子才发现不是自己的案情介绍:

年11月,倪某与栗某登记结婚

年2月,儿子小栗出生

年3月,倪某、栗某协议离婚

离婚后,年近60岁的倪某听到邻居八卦自己养了16年的儿子并非亲生,于是就拿了小粟使用过的牙刷委托某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最后得到的鉴定结果为:排除倪某与小粟的亲子关系。看到这个结果,倪某很生气,盛怒之下,他起诉前妻,要求赔偿抚养费、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被告粟某作为妻子,在与原告倪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非婚生育小粟,使原告陷入错误认识而履行抚养义务,故原告为小粟支付的抚养费,被告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抚养费的返还标准,结合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告被告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众多因素,法院酌定抚养费返还标准为元每月,抚养费的给付时间为个月,共元。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作为丈夫的人格权益,给原告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依法应当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元。

相同的案例还有

年,攀枝花市盐边县居民黄先生与比自己小14岁的冯女士登记结婚

年9月,儿子小杰出生

年11月,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小杰与黄先生共同生活 

随着儿子一天天长大,黄先生发觉儿子在相貌、性格等方面与自己差异很大,逐渐起了疑心。

后来他带着孩子到成都一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结论出来了,他不是小杰的生物学父亲。黄先生感到非常愤怒:“想不到自己辛辛苦苦养了1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骨肉!”

他一纸诉状将前妻冯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冯女士赔偿黄先生抚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35万元。

近年来,“欺诈性抚养”纠纷逐渐成为易发家事纠纷之一。

“欺诈性抚养”一般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在明知或应知所生子女非与男方亲生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实情,致使男方误将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关于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的规定,以及欺诈性抚养纠纷中不当得利问题确立的裁判规则,欺诈方应当向受欺诈方返还抚养费并酌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范围欺诈性抚养诉讼中,被欺诈方的财产权受损,可以要求返还支付的抚育费、教育费等。被欺诈方人格权遭受了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1、欺诈方应返还抚养费等相关费用受欺诈方因受到欺诈而对非亲生子女予以抚养,必然会支付大量的金钱及其他财产性利益,这势必使无抚养义务方因欺诈而错误地处分所有财产,从而导致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受欺诈方作为被侵权方可向欺诈方主张返还支付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以此来填补自身所受到的财产损害。2、欺诈方应赔偿受欺诈方精神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名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通过金钱、货币、有价证券等物质形式的赔偿,以缓解、消除其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压力,填补受害人精神利益减损的同时,也对侵权方给予否定性评价。欺诈性抚养中,欺诈方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无抚养义务方的人格尊严等人格权利,受欺诈方在抚养非亲生子女的过程中倾注了大量的情感和精力,当得知所抚养子女并非亲生时,会使其自尊心严重受挫,社会评价降低,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因受欺诈方对抚养的非亲生子女产生的情感依赖程度并非一样,故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具有不确定性。案件中,可根据侵权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程度、欺诈方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酌情判定精神抚慰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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